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征收土地公告
澄府〔2025〕280号
为实施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5〕49号)批准,同意将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范围内82.14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8944公顷)、0.052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时征收上述范围内85.8448公顷集体所有土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位于澄迈县文儒镇、加乐镇、金江镇(具体以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1),涉及权属单位、面积详见附件2《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土地权属(地籍信息)情况汇总表》。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金江镇、加乐镇、文儒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现场勘测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补偿登记和搬迁事宜,不得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用地勘测定界图
2: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澄迈段)拟征收地土地权属(地籍信息)情况汇总表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金江镇政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76751476)
(加乐镇政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120629655)
(文儒镇政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7662557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