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8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
二、2025年10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