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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双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城镇美榔路东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澄府决〔2024〕3号)

2024/05/20 1.3w 阅读 211 点赞

海南双成有限公司:

你司位于老城镇美榔路东侧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证载面积33906.85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33855.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8407962-9。1994年7月20日,原澄迈县土地管理局与你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即1995年1月16日)内动工,于199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经调查认定,该宗地自取得之日起至目前仍未动工开发,属于闲置土地,其中1995年1月16日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至2005年规划调整期间,因你司原因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根据你司申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举行听证。对于你司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采纳,认为该宗地属于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两年。

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你司不得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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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