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琼环函〔2019〕360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禁用区:东至文化北路、文化中路;南至解放西路;西至文明北路、环城西路;北至文化北路与文明北路的交汇处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机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非道路用卡车等。
三、工作要求
(一)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阶段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应急、抢险机械不受本禁止使用区域限制)。
(三)对本县禁用区内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进行改正,处五千元罚款。住建、交运、工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予以配合。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申报登记。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进行改正,处五百元罚款。申报登记方式:通过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监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或联系调查登记单位开展申报登记。联系电话:0898-67631272。
(五)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于本公告发布之后60日内办理编码登记;属于新购置的,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