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报来《关于澄迈县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及2013—2015年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的请示》(澄乡振发〔2023〕5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澄迈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澄迈县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及2013—2015年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的请示》(澄乡振发〔2023〕59号),衔接(扶贫)项目资产经公告无异议后,要按照《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和扶贫项目资产查缺补漏工作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衔接(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衔接(扶贫)项目资产特点,加强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保障项目资产功能正常,防止资产损毁流失。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