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市
政策公示公告

澄迈县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4/19 1.6w 阅读 73 点赞


澄迈县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我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能及时、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能力。县林业局起草了《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4月29日,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邮方式反馈。

附件1: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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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898-67616979,邮箱:cmxlyj@163.com,通信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91号)


附件1

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为建立健全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能力,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我县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4月26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四)《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发布);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6月5日发布);

(八)《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

(九)《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5月30日发布);

(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

(十一)《海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琼府办函〔2024〕191号);

(十二)《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澄迈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及时监测、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绿色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澄迈县政府成立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

第五条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马村港海关、县邮政公司、澄迈县供电局、各镇政府及澄迈林场等。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内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森检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森林植物检疫站站长担任。专家组人员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支撑专家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第六条 职责

(一)县指挥部

统一指挥全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负责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发布和通报灾情相关信息,部署灾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与开展,为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受灾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公共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经县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县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灾情处置情况并向毗邻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防控组:负责组织具体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灾情的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组织对码头、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专家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灾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灾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三)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负责对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调查、核查、分析和评估;为县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灾情预测、预警、预防、封锁、扑灭等技术论证。专家组由县林业局聘请的专家组成,此外,可根据突发事情的实际情况,临时聘请相关专家。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检验检疫、防控督查、技术培训;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保障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动态,配合县林业局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出防控体系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区域内农作物上农林共患有害生物灾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协同县林业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联防联治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支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项目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结合县级财力情况负责县级灾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码头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县林业局指导乡镇做好城镇绿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畅通输送。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县林业局开展江河、湖泊、水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应急管理范畴内的风险信息与监管数据,在林业灾害应急处置中按职责落实救灾物资调拨与灾民安置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植物检疫执法机构查处非法调运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对移送的违规运载工具进行执法查处。

马村港海关:负责口岸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相关植物灾情信息。

县邮政公司: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配合协作,协助县林业局查处违禁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澄迈县供电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配合县林业局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等检疫和复检工作。

各镇政府、澄迈林场: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巡护巡查,发现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监测

(一)监测机构

县林业局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局组织鉴定。县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局鉴定。

(二)常规数据库建立

县林业局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6)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三)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府。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及时报省指挥部。

县林业局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其负责人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责任人。各镇政府、澄迈林场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县林业局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海口海关确认和鉴定。海口海关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第八条 灾害分级

(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4级。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县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首次发现从国(境)外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2)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且受害面积大于600亩的;

(3)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0个以上社区或行政村暴发;

(4)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

(5)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在8个以上乡镇突发;

(6)专家技术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30至50个社区、行政村暴发;

(2)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在6个以上乡镇突发;

(3)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至15%的。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至10%。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0至30个社区、行政村暴发;

(3)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在4个以上乡镇突发的。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下;

(2)本土突发性或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5至10个社区、行政村暴发。

(二)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县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县指挥部负责Ⅲ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应配合省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检疫管理

县林业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严密封锁灾情,防止灾情扩散传播。根据灾情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可在码头、机场和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报县林业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海关部门在进境口岸依法施检,检出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及时通报县林业局。

(五)绿色防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指挥部负责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负责Ⅲ级和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第九条应急响应

(一)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根据灾情预警情况,对需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应迅速组织召开县指挥部成员会议,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全面落实其灾情应急处置责任和任务,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可利用的应急处置共享资源优势,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采取强有力的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参与对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实施应急处置。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根据县指挥部的灾情报告,省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Ⅱ级响应

根据县指挥部的灾情报告,省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Ⅲ级、Ⅳ级响应

Ⅲ级及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经县指挥部同意,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现场调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请县指挥部批准。二是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协调相邻市县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三是封锁疫情小班地块,控制灾情扩散。四是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摸清疫情底数。五是实行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及省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条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负总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除治工作。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政府和县林业局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第十二条 现场监控

县指挥部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情况,对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第十三条 社会动员

必要时,县政府负责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第十四条 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县指挥部可依法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调用后出现损毁、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的,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里提供援助的,经报请省政府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林业局报告。县林业局核实后,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报告县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二)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指挥部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其余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止实施的意见。

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意见,由县指挥部对外宣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上报县政府,并抄报省林业局。

第十九条 善后处理

灾害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县林业局需根据省指挥部的指导开展灾后重建,修复受灾森林和湿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根据县级财力情况负责筹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资金,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要依托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县政府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第二十三条 技术和科研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研究精准检测及快速筛查技术,制定科学防控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以现有的科研科技单位提供主要的技术支撑,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研究。

第二十四条 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及各镇政府要建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第二十五条 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情况。每年需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林业局应当启动预案修订相关程序: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县政府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26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八章 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海南主要有椰心叶甲、椰子织蛾、红棕象甲、红火蚁、薇甘菊、金钟藤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监测区:以动态观测为主,未发生或潜在风险区。

隔离区:对疫源实施物理/生物隔离,阻断传播。

一般预防区:是指未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虽有发生但危害程度较轻、尚未达到疫区标准的森林资源分布区域。


附件2:

《澄迈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填报单位(个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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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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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