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集中行政审批职权,优化政府服务。按照省审改办统一工作部署及“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思路及“应划尽划、分步实施”基本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需承接其他职能部门划转审批事项585项,其中409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0年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已承接11个部门共149项审批事项,2021年计划承接371项,2022年计划承接65项。2020年11月13日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已开始对外受理审批业务,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审批业务380宗,办结325宗。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合优化政府服务资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依法履职。出台《澄迈县行政审批改革审管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澄迈县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澄迈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3个制度性文件,建立审批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以及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三是推行“综窗受理”。建设澄迈县“一窗受理”智慧大厅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整合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大厅目前分领域设置了企业开办专区、社会事业专区、人才服务专区、工程建设专区、婚姻登记专区、不动产专区等6类综合窗口,大厅窗口从原来的45个精简到29个,窗口单日受理量逐步提升;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综窗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2020年,我县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事项37650件,即办件14524件,承诺件22179件,办结36703件,办结率97.48%,其中提前办结21865件,提前办结率为98.58%。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我县将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权力清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政府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印发《海南省生态软件园(含海南智慧新城起步区)项目环评极简审批改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执行省定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在政府网站公开。出台《澄迈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3.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9月对全县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并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培训,废除妨碍我县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两次组织全县44个部门开展“澄迈县协调监管平台”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各部门及时、完整在“澄迈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数据,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澄迈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澄迈县市场主体后置审批部门推送双告知数据13479条;2020年县各部门在平台上共录入对731家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的结果。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动“三个清零”“五个跟进”目标,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目前我县8个清零攻坚任务指标已全部完成。其中审理判决清零工作,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实现清零。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各类涉黑恶团伙5个,批捕35件106人,起诉4件25人,移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5件77人。我县已顺利完成列入全省清零案件清单中所有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实现了“黑恶积案清零”目标。坚持深度打击,深挖彻查,共收集、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条,对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23件涉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二是落实新一轮“禁毒大会战”专项工作部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破获34宗贩毒案件,部督案件1宗,省督案件2宗,刑拘64名嫌疑人,强制隔离戒毒42人;2020年我县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8件44人,起诉49件64人,有罪判决率100%,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此外,我县以开展“2020年春季禁毒流动课堂活动”为契机,深入乡镇讲解禁毒知识,悬挂禁毒横幅,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专题讲座,发放教育宣传手册,还在新媒体网络平台发布禁毒宣传文章,在县广播电视台和长途客运车内通过车载影音播放器滚动播放禁毒宣传短片,营造全民全社会禁毒、反毒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社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我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县综治中心信息化项目、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等基础设施以及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建设。落实了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和县综治信息中心等2个常设机构的各类编制人员12名。创新院地合作机制,与海南政法学院签订《联合教学框架协议》,由学院定期派遣学员开展见习,助力县网格化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录入应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扫清“四位一体”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障碍。四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涉黑涉恶监管工作。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协助配合机制,同时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走访等方式,收集摸排社区矫正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对有苗头、有不稳定因素的社区矫正人员加强管理。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深入推进开展澄迈县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对全县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来的133个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整改。二是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案件,2020年我县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案件24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罚款274.65万元。三是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和打违控违力度,成立澄迈县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我县共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巡查921次,出动3551人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9宗,捣毁非法采砂151处,拘留66人。四是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着力保护好城乡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全县开展露天焚烧秸秆巡查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37车次,发放和张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相关规定等宣传资料280多份,悬挂横幅28条,田间插牌43个;对重点乡镇实行随机检查,发现并扑灭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68起,教育劝导当场改正露天焚烧秸秆行为36起,行政立案共5宗,行政罚款4000元。五是开展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我县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0325亩,占省下达10000亩任务的103.25%。开展煤炭岭、虎岭石场等非法侵占林地生态修复,维护生态安全;发布《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树林资源管理的通告》并在沿海镇村张贴,建立红树林资源联合监管处置机制;出台《澄迈县红树林联合巡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建立巡查、整改、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巡查发现、问题处置、整改落实的工作闭环。六是积极推进两违整治,持续打击违建行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县核查认定2018、2019年5期“两违”图斑29612宗,违建面积859.53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销号14274宗,处置面积404.16万平方米;挂账销号15305宗,违建面积453.02万平方米;四定双签33宗,违建面积2.35万平方米,处置达100%。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蔓延,城乡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严格要求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修改并印发《澄迈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实施细则》,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补充、细化,促进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科学、审查更严格、监督更有力。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我县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
(三)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1.认真落实《澄迈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除日常批转县司法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作出法律意见外,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通过列席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让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加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建立和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有关专业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在经过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作出决定。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统筹处理全县非诉法律事务,采取循环坐班制(专家学者不采取坐班制)及列席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电话答疑等方式对县委、县政府、各镇政府及党政各职能部门进行服务,使我县法律顾问在开展涉法、涉诉事务时有序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能。2020年,县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会议和回复领导批转文件等形式,为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了391条法律意见。此外,2020年8月我县聘请了澳大利亚邱式律师事务所驻海口办事处为县政府涉外法律顾问单位,同时聘请该办事处指定律师作为县政府涉外法律顾问,为我县涉外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进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澄迈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组建和人员安排实施方案》整合执法队伍,梳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整合执法职责。2020年9月2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印发,重新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同时组建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劳动保障、海洋与渔业等10支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综合执法局下设10支行政执法大队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10名。按照完全执法队伍整体划转、部分执法队伍按承担的执法职责划转执法人员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186人。9月3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和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69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其中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612项。《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2.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我县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2020年度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评估(时间已确定在2021年1月18日-22日),主要采取查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评议表、规章制度、核查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等方式进行。通过对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年度考核,逐步促进乡镇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
3.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实行“谁执法、谁负责、谁公示”制度。县旅游文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在“互联网+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建设完毕,各单位的执法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推进。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便于监督管理;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县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关于澄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各单位法规岗机构设置的通知》,县直机关、各镇政府和四大园区加挂法规岗牌子,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同时聘请1名专职法律顾问、15名律师和2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各级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服务。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20年我县为329名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申领、补换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司法行政部门邀请专家专题授课,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及各镇政府讲授海南自由贸易港下法治营商环境的重点和难点、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集体土地新规解读。2020年,我县开展了3期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2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重大公共政策等社会关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旧区改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重大决策制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我县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66宗,受理59件,不予受理7件(其中,已办结40宗,未办结19宗,未办结案件正在法定期限内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县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职责。我县严格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案件办理规则》的要求,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时提交答辩、答复,组织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和执行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1宗,省政府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10宗。
2.推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改革。根据《澄迈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目前我县已实际将各相关单位的行政复议职责收归至县政府,由县政府集中行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已经落实。另外,已将受理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听证、调解等制度上墙。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办理完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起草《澄迈县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责任清单》,已征求并依据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目前正在按照程序报批。
3.建设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平台。目前全县已建成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1个,村级调委会18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个。另外,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2020年为全县各镇、各村(居)新选聘的19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投入工作。2020年我县共调解纠纷604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30起,调解成功584起,调解成功率96.69%,涉及金额2543.49万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继续发挥法律援助扶危救困的作用,努力让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20年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2件,其中刑事283件,民事226件,行政3件,其中涉及妇女61件、残疾人11件、农民工63件、老年人22件、未成年人96件,少数民族1件,军人军属1件,接待来电来访3009人次。二是继续推进全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成效显著。建立司法、仲裁、工伤、信访四位一体的纠纷调解机制,促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整合。2020年度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7宗,上一年结转9宗,已结案163宗,结案率98.2%,有效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四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网络(海南法律服务网)、热线(海南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海南掌上12348)、移动客户端APP(12348海南法网)等线上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提供线上服务。五是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我县正在推行司法局、司法所两级远程视频会见(探访)平台,经预约申请和监狱、戒毒所同意,具备远程视频会见(探访)资格的亲属、监护人,可以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会见(探访)罪犯、戒毒人员。远程视频会见(探访)实行“网上预约”机制,现已有亲属、监护人通过远程视频会见(探访)罪犯、戒毒人员。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廉洁阳光运行。
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重要的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正当行使。2020年我县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8件、政协委员提案103件,建议和提案的交办率、办复率均达到100%,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七)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1.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组织县委班子领导、县政府和法检两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和第三次会议精神;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纳入2020年“干部大讲堂”年度学习计划,亦在我县2020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专题轮训班中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课程;在2020年第3期“澄迈干部大讲堂”——宪法法律专题讲座上,我县邀请专家学者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讲授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2.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6月30日,在我县举办的2020年首期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上,邀请省有关专家为我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镇政府等单位70余名工作人员讲解执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8月14日,在2020年第二期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上,邀请专家和知名律师为我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镇级人民调解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此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性开展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全县法治队伍的综合法治素养。
(八)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紧紧围绕我县中心工作,以群众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琼剧表现形式,创作编排了禁毒宣传主题琼剧《回归正道》、土地法宣传主题琼剧《认法不认亲》、扫黑除恶主题宣传琼剧《惩恶扬善》,三个剧目合并为专场演出。2020年送法下乡法治琼剧巡演活动于11月16日开始在全县11个乡镇的重点村、社区巡演,截止2020年12月底,已演出20场次,受益群众5000余人。二是积极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明天”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2020年10月走进澄迈;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兼职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给师生上法治教育课。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特殊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的主题宣传氛围。此外,继续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全县各村(居)开展“宪法”宣讲、“治不孝”宣讲,提升村(居)两委干部、村民的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全县行政机关购买、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法宣在线”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法治政策学习,推进海南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2020年,我县已顺利通过“七五”普法验收。
二、存在问题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仍然有待提高,例如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不够重视、没有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没有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等。
(二)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有待加强。个别县政府工作部门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未能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程序,不利于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尤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缺乏内部监督,对于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没有相关制度约束。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部分执法工作推进乏力。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其他职能部门划转执法事项和执法人员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个别领域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较少,开展执法工作存在困难,而且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全面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部分执法工作推进乏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努力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精神力度,牢记党政“一把手”承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共同推进。
(二)行政机关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组织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专题学习,提高对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关程序规定的认识,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除设立法规岗,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以外,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进行约束。
(四)继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各个流程监督,如实进行记录并归档;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其所属的法制机构或者指定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五)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高质量、系统化、全方位业务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执法工作实践,拓展业务水平提高的方式和途径,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