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迈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澄迈县27010-2025173号地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澄迈县27010-2025173号地块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澄迈县27010-202517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澄迈)〔2026〕14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五)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智慧新城活力二路地段,涉及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岭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0.4392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澄迈县27010-2025173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18876818777。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