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市
政策公示公告

澄迈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澄迈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工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6/04/20 2.3k 阅读 481 点赞

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做好澄迈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澄迈县教育局拟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由于4月14-20日的挂网公告中,无公司投标,现进行第二次招标,诚邀具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经验,且具备教育评估资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建设单位

澄迈县教育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澄迈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对61所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年检工作,对40所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工作(学校与幼儿园数量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三)项目时间:2026年5月-7月

三、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年检评估服务:依据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对全县10所民办中小学、5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客观评价各学校(幼儿园)办学实际情况。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服务:同步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评审工作,依据《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及我县相关规定,对40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

3.数据核查服务:实地核查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教职工人数、教师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结果反馈与报告撰写:对每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年检评估结果(包括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幼儿园的认定评审结果),要求内容详实、依据充分、问题准确、建议可行。同时,汇总形成全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综合分析报告和全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综合分析报告(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的评估指标情况及综合分析报告)。

(二)服务要求

1.每组不少于4名专家,其中需有1名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

2.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海南省相关年检指标体系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开展评估,确保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数据安全保障:服务机构需确保在服务过程中严格保护数据安全,防止非授权访问、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

4.服务标准:服务团队应具备教育评估或相关领域专业背景和实战经验,明确职责分工,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全流程服务支持;在集中评估阶段须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5.响应及时:服务团队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需求通知后第一时间予以配合,保障年检及评定各环节顺利推进。

四、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范围

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12万元,投标服务机构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报价需包含总报价、明细及测算说明。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稳定的服务团队。投标人应熟悉掌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等。

(二)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六、报名提供资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记录凭证;

(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六)关于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具备完成对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的单位需提交此次年检工作详细实施方案,以及近三年承担过有关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关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

以上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

七、选聘方法

通过价格、资质、信誉、业务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中标服务单位。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教育园区澄迈县教育局4楼法规岗(可邮寄)。

3.联系电话:67620086联系人:王女士。

澄迈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