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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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澄府函〔2020〕164号)(有效)

2020/12/16 3.6k 阅读 326 点赞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澄迈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澄迈县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澄迈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烧香、点烛、烧纸钱;

    4.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5.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6.其他易引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898-67633771,0898-67628110。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