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公租房遗留物品的通告
经核查,王丽花等7户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房租欠缴且房屋空置连续6个月以上,经我局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上门张贴通知等方式多次催告,仍未缴纳租金。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澄迈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7〕35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在澄迈县政府网上发布为期15天的网上公示,同时,上门张贴《退房通知书》,责令承租人将公租房退回。截至目前,王丽花等7户承租人也未到我局办理退房手续,现我局将依法对涉及的7间公租房进行封存。请承租人于2026年5月21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局住建岗(二楼第三间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还清欠缴的租金及领取房屋内遗留的物品,逾期未领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898-67613188
附件:
拟封存公租房清单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