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县已在全县范围开展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依据普查结果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认定全县二级保护古树(树龄100年至299年)463株,现予以公布。
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古树养护责任单位(个人)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当地镇政府和县林业局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