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706-202620号地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澄迈县桥头镇荣兴村委会美亭南、美丁南一村民小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澄迈县桥头镇荣兴村委会美亭南、美丁南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8963公顷(13.45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农用地0.8963公顷(13.45亩),不含耕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桥头镇7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960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府规〔2024〕1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 5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桥头镇政府(联系人:苏义;电话:1750890455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5月22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桥头镇政府(联系人:苏义;电话:17508904558;邮编:52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本公告结束前向桥头镇政府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澄府〔2026〕72号的附件1:澄迈县2706-202620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澄府〔2026〕72号的附件2:澄迈县2706-202620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