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县政府同意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确定的“澄迈山柚油制油技艺”项目列入澄迈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澄迈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澄迈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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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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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Ⅷ |
澄迈山柚油制油技艺 |
传统技艺 |
澄迈县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