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撤回行政征收相关文书的公告
海南福居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景园·悦海湾南区”项目,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253074.87㎡*90元/㎡=22776738.3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你单位已缴纳了11388369.15元,尚欠11388369.15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捌万捌仟叁佰陆拾玖元壹角伍分)。
经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关于撤回<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行政征收决定书>(澄自然资征决〔2024〕3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决定》
2.《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
附件1:《关于撤回<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行政征收决定书>(澄自然资征决〔2024〕3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决定》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