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及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马福忠:
你涉嫌未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在澄迈县福山镇福山社区美星村老村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澄迈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ZG14号、《立案通知书》澄迈综执立通字〔2026〕第ZG05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因你多次联系未果,我局于2026年3月5日短信送达,并于2026年3月9日邮寄,你拒绝签收,材料被中国邮政退回,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澄迈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ZG14号、《立案通知书》澄迈综执立通字〔2026〕第ZG05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澄迈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ZG14号、《立案通知书》澄迈综执立通字〔2026〕第ZG05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澄迈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ZG14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98-67630552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