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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澄府决〔2023〕3号)的通知

2024/03/24 1.4w 阅读 175 点赞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

(澄府决〔2023〕3号)的通知

澄迈县桥头镇桥头居民委员会洋南村民小组、澄迈县桥头镇桥东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我府作出《澄迈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澄府决〔2023〕3号),因座落在桥东小学,面积79.6263亩的土地(东至才芳西村;南至才芳西村;西至洋南村;北至博明村、扶东村、才芳东村、才芳东二村、才芳港村、才芳四村)争议范围不清。

经研究,现将我府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的《澄迈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澄府决〔2023〕3号)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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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