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澄迈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划定澄迈县省级河流岸线功能分区,加强岸线空间管控,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海南省水务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18号)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水河湖〔2021〕14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现就《澄迈县省级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对象
本次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象为西昌溪、大塘河、美龙河、岭后河、卜南河、老城河等6条省级河流澄迈县境内段。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技术要求,划定西昌溪、大塘河、美龙河、岭后河、卜南河、老城河等6条省级河流澄迈段的岸线功能分区。
《规划》共划定46个岸线功能区,功能区总长度152.58km。
其中,岸线保护区11个,占功能区总数的24%;保护区总长35.47km,占岸线功能区总长的比例为23%。岸线保留区29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63%;保留区长101.28km,占岸线功能区总长的比例为66%。岸线控制利用区6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13%,控制利用区长15.83km,占岸线功能区总长的比例为10%,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的理念。
四、规划管控要求
(一)岸线保护区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保护目标和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污水截流与收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岸线保留区管理
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原则上暂不开发,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污水截流与收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
严格控制新增开发利用项目,累积效应最小。岸线控制利用区的管理重点是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实现可持续利用,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
特此公告。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