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阁良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
征收人:澄迈县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08号
被征收人:冯阁良
身份证:460027********4713
房屋地址:北二环路与疏港路交汇处
住址:澄迈县老城镇才吉村委会潭才老村
因华迈中学二期项目及潭才老村置换地建设需要,本机关决定对华迈中学二期项目及潭才老村置换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澄迈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冯阁良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才吉村委会潭才老村1巷的房屋在华迈中学二期及潭才老村置换地项目规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已组织被征收人共同确认被征收人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单,并公证选取评估机构对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补偿金额合计197887元。清单明细及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已依规履行评估、复核及告知程序,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完成华迈中学二期及潭才老村置换地项目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冯阁良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才吉村委会潭才老村1巷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合计197887元(壹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
二、限被征收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办理征收补偿费领取手续。
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单明细及补偿标准
1.房屋1,95.04平方米,砖木结构,重置单价1350元/平方米,综合成新率60%,评估结果小计76982元。
2.房屋2,19.27平方米,砖木结构,重置单价1130元/平方米,综合成新率60%,评估结果小计13065元。
3.老祖宅房屋地基114平方米,砖石结构,重置单价10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11400元。
4.高围墙108.8平方米,砖石结构,重置单价14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15232元。
5.矮围墙127平方米,砖石结构,重置单价12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15240元。
6.水泥硬化40平方米,评估单价13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5200元。
7.PVC水管100米,塑料材质,评估单价10元/米,评估结果小计1000元。
8.抽水泵2个,评估单价25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500元。
9.牛舍和柴房28平方米,砖木结构,评估单价35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9800元。
10.卫生间3平方米,砖木结构,评估单价65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1950元。
11.水井1个,机钻井,口径8寸,井深40米,评估单价1000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10000元。
12.猪舍12平方米,砖木结构,评估单价35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4200元。
13.鸡棚鸭舍10平方米,砖石结构,评估单价25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2500元。
14.石磨1个,砖石材质,评估单价35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350元。
15.石椿米桕2个,砖石材质,评估单价35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700元。
16.祖宅雕花柱基座石20个,砖石材质,评估单价55元/个,评估结果小计1100元。
17.石板石条台阶7.2平方米,砖石材质,评估单价50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小计3600元。
18.青泥瓦片2000片,评估单价0.52元/片,评估结果小计1032元。
19.瓦楞500片,评估单价15元/片,评估结果小计7500元。
20.洗漱水槽1个,评估单价80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800元。
21.石雕猪食盆1个,评估单价800元/个,评估结果小计800元。
22.抽水发动机1台,评估单价580元/台,评估结果小计580元。
23.成果期龙眼树2棵,评估单价402元/棵,评估结果804元。
24.生长期橙树100棵,评估单价78元/棵,评估结果7800元。
25.生长期荔枝树8棵,评估单价84元/棵,评估结果672元。
26.生长期龙眼树14棵,评估单价80元/棵,评估结果1120元。
27.成材期咸水树8棵,评估单价195元/棵,评估结果1560元。
28.生长期杂树30棵,评估单价80元/棵,评估结果2400元。
综上,评估结果合计197887元(壹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